由此可以得知,毕业证书一旦丢失是无法补办或是补发的,只能通过开具“毕业证明书”来证明失主的学历水平。据悉,目前只能到原毕业高校开具“毕业证明书”和“学历证明”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毕业、结业、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”根据《 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》〔88〕教学司字057号)规定:“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,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,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,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„毕业证明书‟,不能补发毕业证书。
高等学校所开具的„毕业证明书‟,应由学校印制,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,贴本人免冠相片,盖学校印章并编号。”另外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)第三十九规定:“毕业、结业、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”
毕业证书只有一份,遗失后不能补办原件,只能补办毕业证明书,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以下是办理流程:
1、提出个人书面申请
2、在地市级及以上报纸,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(一般由学校完成),声明须写明姓名、专业名称、专业层次、毕业证注册号、准考证号、发证机构全称、主考学校全称。
登报注意事项
需要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:例如每日商报、青年时报、钱江晚报、杭州日报等。
登报格式
XXX 中国计量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,毕业证书不慎遗失,证书编号10356120140500XXXX,特此申明。
3、从学工部网站下载《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》,并填写情况说明
4、提供本人2寸彩色照片(蓝底)两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,上述材料需送至学生工作部经严格审核无误后,报送所在省区教育厅补办毕业证明书
5、经省区教育厅审核无误后发放毕业证明书
6、由学校办理毕业证明书
7、支付办理毕业证明书所需费用后等待领取毕业证明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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