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对新录取入学的学生,填写全省统一式样的《贵州省普通高中级学生花名册》(见附件1)、《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》(见附件2)。在办理报到、注册手续后,经县(市、区、特区)教育行政部门审核,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批准,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。登录“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”,为学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。不按规定录取的学生,学校不应办理学籍。
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即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,同时也是核发毕业证书时的毕业证书编号。严禁为普通高中学生办理双重学籍和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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