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)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毕业、结业、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)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毕业、结业、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”
毕业证丢失了,目前只能到自己的母校开具毕业证书证明,或者是学历证明,学校加盖印章。毕业证丢失是不能补办的,按照规定,毕业证书遗失后,只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,不能补发毕业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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